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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有兩個傑出的經濟學家,一個是計然,一個是范蠡,二人是師徒關係。
計然且不說,范蠡在歷史上功成名就之後急流勇退,化名姓為鴟夷子皮,遨遊於七十二峰之間。
期間三次經商成巨富,三散家財。
在范蠡去世後,逐漸被後世尊之為財神、商聖、商祖,許多生意人皆供奉他的塑像、畫像……
關於吳國經濟方面的事情,慶忌就經常聽取計然和范蠡的意見。
說真的,慶忌更傾向於拜范蠡為太宰,執掌國政。
只是范蠡想成全自己的至交好友文種,這才刻意不受。
范蠡官居御史大夫,為三公之一,本就是卿相級別,位極人臣了,又何必非要當太宰不可?
「大王,臣有事啟奏!」
范蠡手持牙笏站了出來。
「請講。」
「臣近日來尋訪民間,發現黎庶多有煩惱之處。如,錢財放於家中,偶爾有失竊、遺落,商賈行商,或黎庶投奔親戚,往往帶着許多錢財,多有不便。」
頓了一下,范蠡又道:「得益於我大吳民生大治,這路上雖無強盜殺人越貨,也無坑蒙拐騙之事,路不拾遺,但終究不方便。」
「再者,如放貸之事,民有欲從商者,或商賈欲做大者,奈何沒有本錢,只能耗費幾年,甚至是十幾年光陰從頭做起,積攢財物。」
「民間有放貸者以及當鋪,大行其道,往往坑害黎庶,使人上當受騙,或是背負沉重債務。」
「還有就是,黎庶藏富於其家,錢不能生錢,跟不上時事之變化,其家中錢財恐怕貶值……這是國人所憂慮的地方。」
「有鑑於此,臣以為我大吳可設立錢莊,使民將錢財寄存於錢莊中,待到要用時,這才取出。」
「凡存錢於錢莊,皆可給予憑條一張。存於錢莊之錢,可有利息。」
「按照不同的年限,給予不同程度的利息。如存一年的利息為百分之二,存兩年的利息為百分之三,存三年的利息為百分之四。」
「再往後,以百分之四的利息為準則,五年、十年、二十年的利息,皆為百分之四!」
「為避免黎庶有還不起貸款的情況,錢莊需派人酌情而定,根據黎庶個人財產,再考慮放貸之多少。」
「善。」
慶忌微微頷首,表示贊同。
其實,這個事情慶忌是跟計然、范蠡商量過的,而且有了具體的方案,只等着實施下去了。
錢莊,就相當於現代的銀行了。
在古代,長期存在的多元化貨幣制和多種貨幣混合流通狀況,使貨幣兌換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存在。
兌換業務則自西漢開始出現,到唐宋有所發展,始由金銀店、櫃坊等兼營。
元及明初,政府欲專行紙鈔,民間仍用銀錠和銅錢,銀、錢、鈔三品並行,多種公私機構商號兼營兌換業務。
范蠡所提出的存錢利率,還是非常高的。
要知道,後世的郵zheng銀行存款利率:存款一年的利率為78%,存款兩年的利率為25%,存款三年及以上的利率為75%。
比起這,吳國的錢莊絕對是真正惠及民生了。
「大王,錢莊還可充噹噹鋪,凡黎庶要典當值錢的物件,皆可前往錢莊兌換。」
「不過,典當的物件要收取一定的託管費,就按照存錢利率來,若過了一定時限,物件之原主人不來換回去,則該物件自動歸錢莊所有。」
「善。」
這對於錢莊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畢竟,典當的物件能兌換到的錢財,必然是大打折扣的。
為了防止打眼兒,錢莊必須派出專業人士鑑定。
而且要制定一份合同,簽字畫押之後確認,這才能正式生效。
范蠡又道:「大王,錢莊可減半兌換業務,黃金兌換五銖錢,五銖錢兌換黃金,等值,錢莊可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跟存錢者要取錢一般,兌換者要繳納千分之一的手續費。若取錢低於一千文,則不收費。」
「另外,錢莊還可兼辦放貸業務。」
「根據不同的時限,借貸之人要連本帶利把錢還給錢莊。」
「如借半年到一年,利息為百分之三,借一年到兩年,利息為百分之四,借兩年以上,利息為百分之五!」
「善。」
這還算是較為合理的。
畢竟,放貸的利息不多一些,怎能維繫錢莊的運轉?
怎能為國庫增加額外收入?
存款、儲蓄、放貸、典當,這就是吳國錢莊的基本作用了。
慶忌環視一周後,看着朝堂之上的群臣,緩聲道:「二三子,從今往後,錢莊設立,進行國有化,掛到治粟內史治下。」
「凡放貸、典當之事,禁絕民間有人以此謀生,若有發現,嚴懲不貸,一律抄沒家產,舉家流放!」
對待民間放貸、典當的事情,慶忌還是深惡痛絕的。
時至今日,吳國的商業這般發達,還衍生出了一些讓人不齒的行當。
譬如典當行,以及一些商賈、土財主甚至是貴族放高利貸的情況。
這導致不少的黎庶吃盡了苦頭,甚至是家破人亡。
而礙於字據,國人又告狀無門,官府也拿他們無計可施。
隨着錢莊的出現,相應的法律條文也會應運而生。
「文種、曾點。」
「臣在!」
被點到名字的左丞相文種以及治粟內史曾點站了出來。
「設立錢莊之事,交給你們全權負責。先在長安郡試驗,三個月後,逐步向全國推廣,務必要做到一個縣,至少有一家錢莊。」
「錢莊歸於治粟內史管轄,有別於各地官府,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運轉體系,各地官府無權干涉錢莊的任何事務。」
「諾!」
錢莊的設立,是為了方便國人。
至於國家財政能從中所獲得的利益,慶忌卻是不太看重的。
若不是考慮到這個時代沒有高明的防偽技術,以及時機還沒有成熟,慶忌甚至都想將銀票推出來了。
在原來的歷史上,銀票由商人自由發行。
存款人把現金交付給鋪戶,鋪戶把存款人存放現金的數額臨時填寫在用楮紙製作的卷面上,再交還存款人,當存款人提取現金時,每貫付給鋪戶30文錢的利息,即付3%的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