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

第一千四百九十四章 朝廷殺豬的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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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第一千四百九十四章朝廷殺豬的遺產稅沈一元古井無波的臉上,難掩愁容。一筆閣 www.yibige.com 更多好看小說

    常百業沉默不語的神情,掛着悲傷。

    房門關上了,外面有人守着,這裏沒有安全局的眼睛與耳朵。

    常百業抬手,抓起酒壺,滿了酒端給沈一元:「沈叔,我敬你。」

    雖說常百業是晉商商會的首領,可沈一元畢竟年長,且徽商買賣不輸晉商,出於禮儀與輩分,這杯酒還是需要敬。

    沈一元雙手接過,看着杯中酒,感嘆道:「燒刀子酒啊,看這清澈的,怕是烈得很。」

    常百業舉杯:「相對於朝廷的手段之烈,這酒算不得什麼吧。」

    沈一元凝重地點頭,兩人對飲。

    酒過喉熱。

    沈一元正色道:「你我今日在此見面,是應諸多商人所請,也是迫不得已,這裏沒其他人,索性你我便攤開了直說吧。」

    常百業正襟危坐:「理當如此。」

    沈一元滿了酒,卻沒有端起來:「你我在朝廷內都有些關係,但對於新出現的遺產稅,你可知詳情」

    常百業搖頭:「不知詳情。」

    什麼是遺產稅,常百業並不太清楚,但很明顯,這是一種稅。

    稅這玩意,是不能逃掉與漏掉的,否則那就逃稅、漏稅。

    朝廷對逃稅、漏稅的打擊力度很大,尤其是對商人,一旦發現,商人需要繳納逃稅、漏稅的十倍,嚴重的甚至要沒收全部財產。

    如此大的力度,讓許多商人寧願被浮動稅率收割也不願意逃稅、漏稅。

    稅如兩稅、商稅,朝廷強制

    徵收,通常是不會有轉圜餘地的。

    遺產稅也一樣,不管它是個什麼東西,一旦朝廷從公文中發出來,那就是一個確定的稅目,到時候徵收起來不帶絲毫手軟。

    沈一元再次飲了一杯酒,沉聲道:「修德在國子監有些關係,與戶部官員商問過。遺產稅,便是我們的財產交給兒孫時,需要按財產價值,收取一定的稅。至於收取多少,戶部還在商議,但按照我推測,很可能是三十稅一或二十五稅一。」

    常百業臉色很是難看,咬牙問:「我們辛辛苦苦賺的財富交給兒孫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朝廷這樣做與搶劫有何區別」

    自家的錢財,自己的店鋪,自家的房屋,老了交給兒子,分給孫子,有啥稅需要繳納的,憑啥需要繳納

    錢財只是搬運了下,店鋪又不是大額交易,只是換個名字,房屋是贈予,朝廷怎麼能如強盜一樣來收稅

    三十稅一看似不多,可算下來足夠疼死人。

    家產三百萬貫,三十稅一,這就是十萬貫。十萬貫財富,多少大戶都沒這個財力!若家產一千萬貫,僅僅遺產稅就要三十三萬貫余。難道老子還死不起了,一死就掉一大塊肉

    沈一元苦澀不已:「朝廷這樣做,為的是減少巨商巨富出現,這也就意味着,未來商賈可以有錢,但不能有太多錢。」


    常百業心頭一顫,嘴角動了動:「減少巨商巨富若真是如此,三十稅一怕是

    不夠吧,以建文皇帝的強勢,朝廷很可能會一刀砍下來,設個五稅一,甚至可能是二稅一的重稅!」

    對於幾百萬家產的富戶來說,少個幾十萬貫是肉疼,可還遠遠達不到「減少巨商巨富」的目的,只能說是放了點血,並沒有傷筋動骨。

    沈一元深深看了一眼常百業,沉思了下,重重點頭:「你說的沒錯,朝廷很可能下重手。如今建文皇帝威望如日中天,他會藉此機會推行一系列棘手的問題。全面改土歸流這種得罪所有土司的事,他敢做,將遺產稅設為重稅,他必然也敢做!」

    常百業端起酒杯

    ,嘴角透着無奈:「所以,我們就是一頭肥豬,朝廷要動了刀子,而我們只能叫喚着,然後被宰了,對嗎」

    沈一元低下頭,不知如何回答。

    眼下朝廷關於遺產稅的細則並沒有出現,到底如何還不明朗,但可以確認,朝廷感受到了巨商巨賈的存在可能不利於朝廷穩定,故此設遺產稅以作打壓。

    既然是打壓,也只是放血、割肉、斷骨的區別罷了。

    朝廷手握殺豬刀,商人只能嗷嗷叫。

    反對嗎

    現在的商人力量還不夠大,哪怕是貢獻了海量的商稅,在朝堂之內也沒多少人願意為商人發聲,即便有國子監商學院的人進入朝廷,他們主要的方向還是如何管理、控制商稅,如何藉助稅這隻手來穩固大明經濟。

    商人沒有反抗的餘地,就像是一頭豬如何

    都不可能擋住屠夫明晃晃的刀。

    常百業長長嘆息:「朝廷如此做,沒半點依憑,我們心難服啊。若一刀下來,我們家產直接少去三成或五成,那這些年的辛勞還有何意義,日後誰還敢做大買賣」

    沈一元搖了搖頭:「朝廷也並不是沒有半點依據。」

    常百業吃驚地看着沈一元:「從古至今,都無遺產稅這個稅目,哪裏來的依據」

    沈一元揉了揉眉心,正色道:「還真有,宋朝時,針對『戶絕遺囑,將財產分割給其他親戚時,需要『合改立戶,朝廷進行徵稅。」

    「徽宗重和元年時,有條文:凡民有遺囑並嫁女承書,令輸錢給印文憑。這也是對遺囑財產分割繳納稅目的依據,只不過當年這一條並沒有施行多久便廢棄了。後來在南宋紹興年間,王之望總領四川財賦,提出凡嫁資、遺囑及民間葬地,皆令投契納稅。」

    「王之望認為此舉,即可免親族兄弟日後訴訟,也可增財政,於公於私皆有益,便上書朝廷。當時朝廷戶部明確:人戶今後遺囑與緦麻以上親,至絕日,合改立戶。及田宅與女折充嫁資,並估價赴官投契納稅。」

    常百業有些頭疼,自己年輕時多做買賣,很早的時候就跟着商隊到處跑,讀書少,不成想宋時竟還真有類似的稅目。

    「你說的戶絕,那是針對至親全無的情況……」

    常百業想要反駁。

    沈一元擺了擺手:「這

    些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朝廷確實找到了依據。他們可以拿着這一條告訴世人,前人可以徵收遺囑繼承遺產稅,大明也可以徵收遺產稅。」

    常百業直撓頭:「宋不過是遺囑繼承遺產稅,可大明是遺產稅,這很不同,對吧!」

    沈一元沒有否認。

    遺囑繼承遺產稅和遺產稅是不一樣的,前者只是針對遺囑涉及的財產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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