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世祖

第35章 太宗篇35 成功亦是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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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88章 太宗篇35 成功亦是妥協

    雍熙四年夏六月,刑部大堂,一場別開生面的審判已然到收尾的關鍵時刻。這場局限於刑部大堂里的審判,牽動的卻是京畿上下、宮廷內外幾乎所有宗室、勛貴、官僚的心弦。

    受審者身份特殊,乃是吳國公劉暉府上長史劉周,司馬朱廷和,主簿張常建,同時,吳國公劉暉也被要求二堂旁聽審判。

    主審者乃是刑部尚書李惟清,由隴西調任京城任大理寺卿的王禹偁,陪審的身份就更加高貴了,燕王、宗正卿劉昭,以及宰臣、都察使韓徽。

    徐王劉承贇,在雍熙三年臘月,走完了他平淡卻極其顯貴的一生,皇帝劉暘下詔,廢朝五日,以悼念這個故去的宗室舊老。

    徐王的後事如何暫且不表,劉暘總歸不會苛待,一切依禮制而行,只是比起世祖皇帝時物質待遇方面有所削減。

    而空出來的宗正卿,則讓皇帝劉暘頭疼了一陣子。隨着皇室成員逐漸增多,各脈宗王公卿也都在開枝散葉,作為直接管理宗室成員的宗正寺就越發凸顯了。

    關於接任人選,劉暘頭疼的倒不是取誰的問題,而是他的想法一時間不好宣之於口罷了。因為論資歷、論輩分,趙王劉昉是最適合的人選,然而,劉暘顯然不願意趙王掌管宗正寺。

    甚至於往下排到的吳國公劉暉,劉暘也排除掉了,他心裏實則也不喜歡劉暉的虛榮浮麗。

    於是,當皇帝都心有所屬了,不管過程如何,也不管結果呈現得是否好看,大漢第三任的宗正卿誕生了,正是燕王劉昭。

    此時,涉案人員又是吳國公三名主要僚屬,又是吳國公旁聽,又是燕王陪審,場面搞得如此嚴肅,事情的嚴重性也可想而知。

    追本溯源,還是「稅改」的問題。隨着朝廷加強吏治,加大對各地不法勛貴、貪官污吏、土豪劣紳的糾治,雍熙元年前後那此起彼伏的所謂稅改弊病得到糾正,不說一掃而空,至少風氣是扭轉過來了,此前亂象大幅減少。

    在一種磕磕碰碰、反反覆覆的狀態下,這幾年下來,各個道州從官府到民間,從權貴到地主,行事都收斂了不少。畢竟,天子雖然慎刑少殺,但酷愛流刑,一流還往往數千里,甚至遠渡重洋,這如何讓人受得了。

    這些年,隨着海上貿易的風潮,各種海貿暴富的傳奇傳說層出不窮,不勝枚舉,但是,這終究只是少數人,即便是海貿已然格外風靡的江浙閔粵地區,參與進去的都只是少數人。

    至於更為廣大的大漢江河內陸道州,真正有實力、有意願嘗試海貿,只有上層貴族抑或是實力雄厚的大商賈。

    而大部分大漢士民,其經營的重心還是在土地上,再沒有比腳下的黃土,生長的糧食作物,這種看得着、摸得到的東西更實在了。

    雖然他們有機會的時候,還是忍不住花錢買兩件「海物」,沾一沾洋氣,甚至偶爾也會憧憬、幻想那種暴富,但要讓他們踏出那一步,還是過於艱難,千百年來根植於中國百姓骨子裏的土地思維太難扭轉。

    而如今,只因為對那些泥腿子壓榨太狠了,就要罰沒大量錢財,還要被迫變賣所有土地家產,舉家外遷封國,這樣的處罰實在太重了,也幾乎是所有地主豪強難以承受之重。


    趨利避害乃是人之本能,但朝廷的「嚴刑酷法」這真的落下來的時候,大部分人還是選擇收斂韜晦,進入蟄伏期。

    因此,經過這幾年的過渡期,大漢的稅制改革算是緩緩落地了,至少在土地確權、土地買賣、土地等級、稅務規定、稅務收取等方面,已經形成一個系統,並且在絕大多數道州推廣開來,正式代替舊的兩稅制。

    而一個極其重要的標誌,便是在雍熙四年初,在全國上計之中,朝廷正式明確了全國各道州府在冊田畝數目。這是中央與地方在稅制改革、田地規模上達成了一致,當然,這是一種妥協的一致。

    但對於大漢的政治經濟而言,卻意義重大,這意味着,經過長達十年的改革推進,終於取得了一個突破性的發展,有了決定性的成果,從此以後,朝廷可以根據這些田畝籍冊進行收稅。

    也意味着由改革帶來的稅制、治安上的混亂,經濟、民生上的負面影響,都將逐步消散,這是大漢走向一個盛世雍熙的重要政治經濟基礎

    甚至於,可以這麼說,大漢以「統歸地稅」為核心的稅制改革,已經取得了一個初步成功。

    這是很多大臣在給劉暘的奏章中表明的東西,並以此誇耀劉暘的卓越政績,不墮先帝之志,延續開寶盛世。似乎,從雍熙四年開始,大伙兒又可以安心享受清平盛世了,因此,皇帝你也就不要再和世祖一樣折騰了

    只不過,在這些讚譽背後,權貴們究竟存着什麼心思,劉暘也不是毫無察覺。

    至少,大漢的稅制改革,當真成功了嗎?這一點,在劉暘心中仍舊打了個問號。

    就拿中樞對地方財稅的收取來說吧,至少形式上,同樣是扣除地方留稅之後,再上繳。只不過,比起「量入為出」的兩稅法,朝廷有了一個更為清晰明確的依據:土地,且在土地狀況不發生改變的條件下,能夠保持一個穩固的收入。

    如此,對於財政司而言,自是省了很大的事,畢竟做財政預算這種東西,不可控的因素實在太大了,而朝廷對於帝國的管理也不可能做得那麼細緻。一切圍繞着田畝籍冊來展開,似乎起到了一個「旱澇保收」的效果。

    然而,朝廷每年的支出卻不是固定的,只要這份不確定性還存在,就永遠不可能高枕無憂,財政司還得應時調整,一勞永逸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新稅制下,朝廷根據田畝數目從諸道收取固定稅收,地方道司再從下屬州府縣邑收取賦稅,如此層次分明,但有一個極其明顯的問題,那就是目前的田地確權,籍冊數目,那數據當真是真實準確的嗎?

    不言而喻,這本質上只是稅改到一定地步後,經過無數次糾纏碰撞之後,中央與地方達成的一種妥協。

    也就是說,不管是道司也好,還是下屬州府縣鄉也好,似乎都只需上繳固定稅額即可,那麼基于田冊的固定稅額之外呢?

    還有,田畝確權造冊之後,是否就一成不變了?土地交易後造成各家土地數目變化,從而產生的稅費差距,這個如何把控,中樞其能監察得這般細緻?

    水田便旱田,旱田變水田;富田過渡利用後肥力下降變成中下田;田地種植不同作物,稅收上是否應該有所差別,如果有,是否會影響基礎糧食作物產出

    總之,圍繞着土地,能產生無數的疑問甚至是矛盾,而這些都不是中樞朝廷真正能夠把握的。

    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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